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兵器正解(下)(1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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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八般兵器——锏

锏为短兵之一,方形有四棱,连把约长四尺,因形似简故名。锏无刃,每距六七寸有节者,名竹节锏;自把至端,完全平直者,名方棱锏;盖以形之不同而变更其名也。考锏之由来,与剑为同时;至二十四法之出,则在秦汉以后,创自何人,亦不复可考;惟以短兵利于步战之故,后人多有习之者,即今南北拳家,类能娴之;亦正如单刀軮鞭之携带便利,可随身防护也。惟锏无单用,法重双行,故后人有雌雄锏鸳鸯锏等名,亦矜奇胘异,增减原有之二十四法,而另立门户者;然终脱不了此母法也。且有用长兵之人,而藏锏腰间,以防不测者;是则锏为短兵而兼为暗器矣,此大都皆后人之自作聪明,立伪欺人,不可为训也;世之学武者,宜遵古法行之,庶不至多所皆谬。

铁鞭为六角形,铁锏为四楞形“大小短长,随人力所胜用之。”鞭、锏都属短兵器,因为二者形制相似,所以历代都把鞭、锏相提并论。宋《武经总要》“铁鞭、铁锏二色,鞭,其形大小长短,随人力所胜用之。有人作四棱者,谓之铁锏,谓方棱似形,皆鞭类也。”明《武备志》亦同。

清王《兵仗记》说与剑相类者为铁锏,无刃起四棱,言方棱似?也;有与为类者为铁鞭,纯铁为之,状如竹根节也。鞭、锏大小长短,各随力所胜用之。由以上历史专著,我们可以了解,鞭形戕如竹根节,而状为四棱体,二者长短因人而异,以力量大小而权衡。

鞭与锏历代视之为杂兵,因为在短兵器中不及刀、剑用之广,除双鞭双锏外,多配于其他兵器作战,尤其和长兵为伍来使用。

唐初的战将秦琼善使双锏。

十八般兵器——镐(挝)

挝(镐)亦为古兵杖之一,形式奇特,长一丈三尺,柄端安一大拳,拳握一笔,纯以铁制,其重量不亚于斧銊,旧式仪仗中时见之。此器大约赤始于周秦之世,非猛勇之将,不得其用也,近来习此者,巳寥若晨星,盖古法失传矣。惟锤镋之法,皆脱胎于此,略能想象耳。嵩山拳叟李杰,曾从名武师真传,转辗传授,故北方健儿多能之者。法只十五手,而各势不同,非若刀枪剑斧等法之有重复,意古人随势换法,并未加以组织耳;然按抡舞,亦并不觉其散漫无序,而每手换势,尤见其神化敏捷之妙;惟器重无锋,尃以猛攻见长,毫无含蓄之意,未始非微疵也;故力弱之人,决不宜用笔挝,因易迟钝而受算也。

镐(挝)、骨朵。锤、椎。

《後汉书?独行列传》温序“素有气力,大怒,叱宇等曰‘虏何敢迫胁汉将!’因以节杀数人。”《旧五代史?唐书?李存孝传》“阵中易骑,轻捷如飞,独舞铁,挺身陷阵。”宋洪迈《夷坚丙志?婺州雷》“面丑黑,短发血赤色,蓬首不巾,执如骨朵状。”

骨朵,本名胍肫,讹为骨朵,现代人犹称花蕾为花骨朵。这种兵器,类似锤头,木柄上安装一个蒜头或蒺形的重铁器,凭藉重力锤击敌人。

明代的与宋代的骨朵相似,但柄较短。

椎,在著名的“窃符救赵”故事中,魏国公子信陵君无忌,窃得虎符,矫诏命将军晋鄙发兵援赵,晋鄙尚有所疑,即遭勇士朱亥取出暗藏的四十斤重的铁锥击杀。过了四十七年,秦始皇巡游至博浪沙时,张良使大力士怀一百二十斤重的大铁锥埋伏路旁,企图行刺,而误中副车。这种可以随身携带的铁锥,没有固定形状,随使用者的力气而制。汉初淮南厉王刘长,刺杀辟阳侯审食其时,用的是一种小型的金锥。

锤,是一种带柄的状打击兵器。元朝蒙古骑兵善用铁锤,一种六棱形,称“西夏帕耳”;一种锤头为六角形,用短铁链系于柄上,称“佛来尔”。

清军入关前也很喜欢用锤,成立过铁锤军,定鼎中原後,遂不复用。

挝是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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